注销公司前之注销税务登记

发布时间: 2024-12-05 00:58:00 阅读:

第一步:注销前置事项办理

1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。


2、选择导航栏左侧【套餐业务】下,选择【清税注销税(费)申报及缴纳套餐】。



3、点击【注销预检】,系统将提示您是否符合即办注销条件,同时将展示所有注销业务验证通过与不通过事项。


☑ 第一种情形:

如系统检测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纳税人,资料不齐的,可采取“承诺制”容缺办理,并即时出具清税文书。

此时系统将弹出提示:“根据税总发【2018】149号文规定,监控到您当前有未办结事项,可进行“承诺制”容缺办理!”。


输入承诺书期限日期后,点击右上角【打印即办承诺书】,同意说明后打印即办《清税证明》承诺书。


完成以上操作后,右上角【我要办理】按钮亮起,可以点击进入第二步:注销税务登记申请。

☞注意:

1、注销登记“承诺制”容缺办理不适用注销原因为“依法合并”、“依法分立”、“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”,“经确认非正常户期限达到规定期限以上”;如注销原因为这四类时,请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理!(疫情期间请先电话咨询预约哦!)

2、如签署承诺书,自签署当日起生效,承诺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。

3、如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,可点击“依法破产注销”进行单独申请。


☑ 第二种情形:

不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纳税人,需依次完成系统显示的所有未办结注销前置事项。对于不能在线直接办理的业务,系统将提供办理指引。


如所有监控未通过事项已办结,可再次进行【注销预检】。输入经办人姓名、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之后,右上角【我要办理】按钮亮起,可以点击进入第二步:注销税务登记申请。


此时可以开始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业务啦!


第二步:注销税务登记申请

1、点击【我要办理】后,请依照表单要求录入数据,填写清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。


2、录入完毕后,点击右上角【提交】按钮,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(下载申请表单)。

点击【下载凭证】后,系统将弹出提示:“尊敬的纳税人您好:提交成功后,请不要立即关闭网页(浏览器),并前往文书签收功能中签收注销文书!”


3、点击【申请】,注销申请受理成功,可直接查看回执单。


第三步:注销业务进度查询

1、在电子税务局首页,点击【我要查询】→【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(新)】。


2、系统将跳转至【事项进度管理】界面,此时可进行查看申请、进度跟踪、查签等操作,点击【进度跟踪】可查看申请进度情况


①所有预检通过,注销成功。


②如存在未办结事项,打印承诺书提交成功后需税务人员受理,受理通过后注销成功。


没解决问题?查阅“相关文档”